生育津贴的基数怎么计算?按生育当月的月缴纳的基数还是按产假的基数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生育津贴是按生育当月的月缴纳的基数还是按产假的基数的?
1、生育保险申请条件: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符合国、省、市计划生育法规。满足条件的,在分娩的次月15日起,自分娩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提交材料到所属的医保中心办理。)
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按照当地有关职工生育保险的法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按上述法定享受生育津贴期满后,在符合当地法定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