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是指符合有关法规的参保人员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时,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取的医疗费用及津贴等经济补偿总和。
想要领取生育津贴,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方案,并且生育保险缴纳需满一定期限。具体条件及标准,下面随新社通app小编一起了解相关资讯。

厦门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怎么算的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领取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方案:生育行为需符合地方现行计划生育方案,例如生育数量、生育间隔等。
生育期间处于参保状态:生育当月及之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期间不能中断参保。
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大部分地区要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部分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2、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所在地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育津贴标准也有所差异,一般经济发达地区标准较高。
个人工资水平: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通常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越高,领取的生育津贴也越多。
产假天数:产假天数越长,领取的生育津贴总额越高。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一般为:生育津贴=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示例:
产假天数:
顺产:产假天数通常为128天。
难产(含剖宫产):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流产: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为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为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为98天。
计算示例:假设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产假天数为128天,则该女职工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8000÷30×128≈34,133元。
厦门生育保险是不是合并在医疗保险里了?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并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以下是具体说明: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包括: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合并后的待遇保险:
生育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扩大保险范围:合并后,医保将覆盖更多的生育项目,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助孕药物的费用报销等,并且确定了生育后的后续医疗支持,例如产后康复和胎儿健康检查等。
注意事项:
方案实施时间:各地合并实施的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
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仍需满足生育险的待遇享受条件,如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等。
厦门女职工怀孕期间福利待遇及生育假福利
产假期间,女性员工可以享受多项福利待遇,这些待遇旨在保证她们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和生活质量。以下是对产假期间福利待遇的详细归纳:
基本生育假天数:
基本生育假:根据有关法规,正常情况下的生育假为98天。
延长生育假:多地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码,如成都允许纯母乳喂养的妈妈额外增加30天生育假,江苏某些地区也设立了更为宽松的补假方案。
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也在不断优化,如内蒙古推出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方案,生育津贴直接打到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
生育假工资:
未参保情况: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差额补发: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社保补贴:
补贴方案:部分地区为鼓励生育,对企业为女职工缴纳社保提供补贴。例如江苏省法规,企业为一孩宝妈缴纳社保可获得50%补贴,二孩或三胎妈妈补贴比例提升至80%。
适用范围:该方案通常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非公单位,事业单位可能不享受此补贴。
方案差异与灵活性:
不能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降低工作强度: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工作。
带薪产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带薪产检假,保证孕期健康检查权益。
陪产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男方通常享有陪产假,具体天数因地区而异。
育儿假:部分地区法规,在子女年满一定年龄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如上海法规双方每年各享5天育儿假。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