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该如何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三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当然生育津贴申请时间以及申请主体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一般生育津贴申请均在女职工分娩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申请。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以广州为例,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基本材料包括: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示例样本)。
2、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3、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出具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具体资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包括: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的: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生育多胞胎的: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流产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结婚证(原件)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具体材料还需详细咨询当地社保局。
二、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三、生育津贴多久可以下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