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1、《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2份,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
2、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1份。办理二孩生育证,另需提供第一个孩子户口页复印件1份。
2、上述材料准备好后,至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进行办理。
二、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能比较容易办理准生证。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三、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