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的买生育保险有什么用呢?
第一、男同志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什么呢?实际上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指的是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当然是女性生孩子的住院报销待遇,如果是因怀孕异常住院也可以享受报销待遇,比如胎儿窘迫导致心电图不平稳、安胎和保胎住院费用等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传统意义上主要是指流产的相关费用报销。不过,很多人可能忽视了男同志也可以享受到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比如输精管结扎手术。另外还有其他待遇,比如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报销,主要是孕前期和孕后期检查,青岛市是限额报销200元和500元。虽然不足以覆盖怀孕期间的各项检查费用,但是也能够降低负担了。
生育保险待遇中规定,如果家庭双方一方参加了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一待遇不管是男同志还是女同志,只要是上述所说的生育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所以说,如果男同志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的妻子生育时也可以享受到住院报销等生育医疗待遇。
所以说,生育保险也真的跟男同志有关。
第二、生育保险是必须缴纳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费用。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谈指男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回事儿,实际上都是用人单位缴纳的,跟职工没有关系,个人不用出钱。因此,关于我们的生育津贴待遇,一般也跟本人的缴费基数没有关系了。
生育津贴,一般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也就是当年的缴费基数。女职工,一般来说工资水平待遇比较低,多数情况下还是会低于平均工资水平,还是占便宜的。
生育津贴,一般只有女性享受正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才能够领取。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资。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合同。一般来讲,如果该女职工的工资收入比较高,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其待遇不降低,对生育津贴和实际工资进行补差,不得因为女同志休产假而降低其考核标准或者年终奖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提前休假15天,当然也可以不休。各个地方还会有一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假,只要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当地规定的奖励假期。比如北京市是30天,山东省是60天。另外,一些地区男同志也是有陪产假的,也的地区叫做护理假。比如河南省护理假一个月,广东省陪产假15天,四川省陪产假20天。一些地区陪产假期间是用人单位不需要发放工资的,也是有生育保险基金发放陪产假工资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实际上是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主要部分。由于实施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再次掀起生育高潮,生育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紧张。2018年1月,青岛市将生育保险的征收比例有1%上调至1.5%。不过,国家最终解决的方法是,要求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将小盘子并入大盘子,有效增加生育保险的支付能力。2019年底之前合并实施将完成。合并以后一般不会有多大变化,也不会增加职工负担,毕竟都会属于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影响不大。
二、产假的享受人群有哪些?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
虽然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会合二为一,也就是说很多公司是没有产假工资的,只是发放了生育津贴。
但一般来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需要补足差额;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就不需要向员工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如果公司没有给女职员缴纳生育保险,或者因为缴纳的时间不够,不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那么公司是需要为女职员发放产假工资的。
所以说,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