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异地生育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进行报销,保险具体指南如下:
一、报销标准
长沙生育医疗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二、报销材料
报销所需资料:
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住院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盖章)、怀孕20周后产前检查门诊发票。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均可)。
注: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必须在正常参保不欠费状态下进行。
三、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异地分娩医院需为当地生育保险协议医院)。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后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进行生育医疗费用及产前门诊费用报销。
四、报销时限
自分娩之日至所有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和2016年《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修正案)》增加的60天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