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乌海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乌海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携带《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等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乌海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哪些报销标准
(1)产假。是指我国法律、法规法规,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保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2)生育津贴。我国法律法规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乌海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护理津贴和生育生活补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根据《乌海市企业职工生育暂行》第十二条法规: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之商与产假天数之积。护理津贴为男方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之商与护理假天数之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