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1、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
2、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无出院小结,需提供门诊病历,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
3、若为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3-7个月引产的,还需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4.若为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历资料为:提供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并于窗口填写个人承诺书1份。
5、申请人在厦门就医刷卡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生育津贴申领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申请人申领生育津贴时还需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核验,窗口收取复印件。
6、上述申请材料需当场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二、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
1.请尽量使用一类卡(指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并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
2.目前,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
三、《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
窗口受理的需核验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原件(根据卫计委相关法规,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相关法规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窗口受理的需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