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是否可以转移?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成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自主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地方,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