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一,所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未满一年,但个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第二,非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如辞职、跳槽等主动申请离职的,则不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范围内;第三,按照相关规定,已经申请并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而且有求职要求的。因而,要想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人士最好对其以上领取条件了解清楚,才能及时保障自身的权益。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定。2018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460元。而从2019年9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552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东莞市社保中心。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东莞失业保险金如何办理
(一)办理流程1、参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交资料;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并在次月的15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二)办理资料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东莞失业金发放标准2020
从2018年5月1日起,东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1208元/人/月),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1359元/人/月)。
如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0下半年还有阶段性的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东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东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东莞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2】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