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双保险”政策,扩大了失业人员的享受范围,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也能享受到兜底民生的政策红利。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扩大到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
(一)2020年3月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三)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中的一条。
补贴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804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321.6元/月)。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