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期限一览表,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领取标准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42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80元。
有效期: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