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年一览表,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
发放标准
1.我市城市四区,即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12元/月调整为1182元/月,月标准提高了70元
2.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00元/月调整为1063元/月,月标准提高了63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904元/月调整为961元/月,月标准提高了57元。
3.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要求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其他另有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