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下文就随社保君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2021年10月1日起,青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21年10月1日起青岛市的失业金也有新标准,详见正文。
2021年10月1日起,青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金月标准=最低工资标准x90%:
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折算或累计后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简称失业金)享受月数(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月待遇标准满1年3个月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费】
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费,个人不缴纳职工医保费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医疗费报销】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女性,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现行标准为3800元-4200元,按三档发放)
【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丧葬待遇】
目前,在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去世的,其遗属可按法规享受遗属待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西海岸新区自2021年10月1日起1890元/月按月发放满2年6个月满3年9个月满4年12个月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1710元/月按月发放满5年不满10年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24个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说明【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需折算】折算公式: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x70%(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方案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折算后+2021年8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折算或累计后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①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青岛市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根据法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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