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已经出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进行申请,本文将为您提供详细的领取条件、领取渠道、领取流程、领取期限,详见正文。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一、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有求职意愿的。
注意: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领取渠道
1、线下领取: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领取
2、线上领取: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领取流程
1、线下:
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如无武汉市社保卡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2、线上:
(1)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市民中心)→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微信办理:登录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武汉社保’→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四、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区域分为两档1809元/月、1620元/月,除此之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还会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可按照法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规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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