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全称“失业保险金”,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要求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倒闭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者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相关的。
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5.满5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