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月数,在泰安失业金领取几个月怎么算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需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
首先是要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其次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最后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哪些情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
(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倒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定的。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