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月数,在湘潭失业金领取几个月怎么算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二年的,领取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三年的,领取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四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第五年领取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几种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去工作,这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某员工与公司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员工因此失业。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组织结构调整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失去工作。比如,公司因业务转型裁员。
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员工被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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