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需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
首先是要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其次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最后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月数,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是指在不同参保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合计月数,满12个月为1年)。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可以领4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