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领取10定额医疗补助金,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法规发放医疗补助金: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注:纳入核定医疗补助金的住院治疗项目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法规执行。
淮南失业人员的住院就医有什么法规?
失业人员患病时须按下列法规办理:
1、失业人员住院前应向市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基金财务科提出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失业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是本市失业人员住院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3、失业人员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办理转院手续,并报市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基金财务科批准。
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领取10定额医疗补助金,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法规发放医疗补助金: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