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吗
不能,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若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剩余未领取月数不可结转到下次失业。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相关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领取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60%即742元/月执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30%即371元/月执行。
2022年1月1日至通告下发期间,已按《福州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证范围的通告》(榕人社就〔2020〕107号)审核发放的,可继续保持原标准发放。通告下发之后新申领的,按新标准执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