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一、办理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
②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③特困职工家庭的;
④残疾的;
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⑥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⑧优抚对象家庭的;
⑨退役人员的;
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⑪设区市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材料: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社保卡;
③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下列对象还需提供:
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提供《低保证》;残疾的提供《残疾证》;退役人员的提供《退伍证》;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特困证》;优抚对象家庭的提供《优抚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的材料或国土部门的系统截图”;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提供街道(镇)、社区(村)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提供社区(村)出具的证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提供扶贫部门帮扶手册。
四、办理流程:
在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本人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