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金申请条件: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本市女性:
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分娩的条件。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①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②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厦门本户籍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外来务工人员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厦门市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的区别
失业金: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目前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按此计算,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
1.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85%=1530元/月;
2.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90%=1620元/月
3.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800*95%=1710元/月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失业补助金:
1、厦门市人员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厦门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