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是按照失业职工缴费年限确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申领失业保险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指导培训回执》(非本市户籍人员不需提供);
5、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
6、无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提供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工行、农行)办理程序。
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查询失业人员的失业参保情况,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受理回执领取失业金核定结果。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只有非自愿失业人员方可领取失业金。
2、申请者本人亲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3、办理时限: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申请,超过申领期限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按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每月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否则将停发失业金。
三、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他保险项目一道,起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在我国,失业保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维护社会安定。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项目的失业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社会要安定,人民生活要有保障。失业使劳动者失去生计来源,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护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会动荡。
2、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和配套措施。
3、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使劳动力素质提高。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失业保险提供的物质保障,满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要求;而转业训练、再就业介绍等服务,又使他们获得了提高就业能力的机会,为再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就可在丧失生活来源时,最长领到两年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如果患严重伤病或不幸死亡,还可获得医疗补助金或抚恤费、救济费;工伤保险可使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获得医药费、住院费、伤残补偿金等;医疗保险可使患病职工在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收入减少之时,避免更大的经济负担。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