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呼和浩特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有哪些要求?下面同社保君来看看。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则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呼和浩特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呼和浩特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方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举例子:
2017年度呼和浩特失业金标准:
①失业保险金按照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②2017年呼和浩特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呼和浩特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
(4)个人用工档案(或与用人单位鉴定的用工合同)。
办理流程
1.失业后原工作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证明,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后,将结果通告失业人所在单位。单位在收到失业保险机构开具的《接受失业人员通告书》后,送交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经办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核定失业人员待遇标准及期限后,会告知失业人员,同时发给《失业保险手册》,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卡》,失业保险金自办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