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保险待遇的话,主要是由符合了下列情形之一:
【1】重新就业:当职工重新就业开始缴纳五险后,就证明以不符合失业情形,需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2】应征服兵役的:失业人员入伍后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也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移居境外的:如果失业人员到境外定居的话,其具体情况经办机构难以掌握,难易享受各种失业保险待遇。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在失业期间是以个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是不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继续领取;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也就是说没有就业意愿的人也不能继续领取。
此外,按照要求,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都已经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俗理解来看,如果失业人员是因为自己主动辞职的话,也无法领取;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来看,不管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还是继续领取,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则执行,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如果职工还没有领完失业保险金就找到了新的工作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话,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就会与上次失业应领未领的剩余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