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领不了失业金吗?待遇不受变化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告》确定法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如果失业者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国统计局的数据,我国目前灵活就业人口大约有2亿人。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不仅重要,而且意义深远。
相信随着法规制的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会越来越方便!
哪些人可以称作“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其实很简单,有两种制可供选择:
第一种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也是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参保方式。法规法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
第二种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法规法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机事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按档次缴费,各地有所不同,个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暂时选择低一点的缴费档次也不要紧,每年缴费之前可以变更当年缴费档次,具体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