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失业补助金怎么停止领取?有哪些条件是办理停止?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失业金分为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两者在线下线上都可以进行办理。
贵州失业补助金怎么停止领取?
当重新就业后,应及时告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手续。
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几种情况:
1.领取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十七条法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