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领取标准怎么样?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失业金分为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两者在线下线上都可以进行办理。
为了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我市已实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关联事项“一事联办”,申请人可以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完成失业登记。
参考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 适用区域 |
2010 | 1809 |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
1800 | 1620 |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十七条法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