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要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附南昌退回途径查询
哪些情形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附南昌失业保险待遇退回途径
(一)南昌失业保险待遇需退回情况(情形)
1、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应在重新就业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停待遇;未及时的报停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2、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退休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在办理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停待遇;未及时的报停导致同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家属应在当月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停;未及时的报停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服刑
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服刑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5、多领、冒领失业保险待遇
a、多地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应及时退回非最后参保地领取的待遇;
b、经核实,属于多领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失业保险待遇。
(二)南昌失业保险待遇退回途径
户名: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开户: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珠江路支行
账号:
注意事项:请在退款时,备注栏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回待遇时,如含有价格临时补贴的费用,请将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费用分两笔退回。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一楼C106
根据南昌市有关部门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打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文书法定,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请尽快自觉、主动足额退回。
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由有关部门、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整理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