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可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交灵活就业可以吗?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什么?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
自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具体标准整理好啦!!
2024年天津失业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80元提高到173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40元提高到16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