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还能继续领吗?对就业有影响吗?
天津失业保险金怎么申领?
对于天津失业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申领天津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还能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期满之前找到新工作,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吗?
《社会保险法》法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告法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因此不会对失业人员再就业造成影响。
失业保险金发放月数标准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
自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具体标准整理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