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人员参保地和户籍地不同如何申请失业金?领取条件、材料有哪些?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合肥失业人员参保地和户籍地不同如何申请失业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其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失业人员本人申请,填写失业保险迁转单,注明缴费时间,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月数等信息,向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由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标准和法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跨省按法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选择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本人申请,按办理本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要求,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现场办理: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网上办理:无需材料
*现场和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存在下列三种情况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单等材料。
1.同一单位当月超过10人集中离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2.同一单位领失业保险金人数超过参保总人数的50%的;
3.在最后参保单位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便申领失业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