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失业后怎么应对当下的生活,那就可以了解一下失业失业金的领取了,因为在你工作期间,单位有缴纳社保五险的,其中失业保险的作用就在这时发挥出作用了。
在太仓失业了怎么办?告诉你每月去领这笔钱!具体有多少呢?因为每个人是不一样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如果你在太仓失业了,记得每月去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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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免有离职/失业的空档期
如果你在太仓失业了
别怕!记得去领这笔钱
虽然钱不多
但是解决日常吃饭、出行问题还是可以的
新社通小编为此整理了一份详细的指南
一起来看看吧
失业金怎么领取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点,主动接受推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育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保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待遇指哪些方面的?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法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法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方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