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2025年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在原镇保中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纳入范围);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法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方法法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在什么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