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相关部门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安庆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根据失业保险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联动机制法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1737元/月,上调387元。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法规、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法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930元×90%=1737元/月,比原来多领387元。同时,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费同步提高,为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1737×5),较之前增长1935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1737元/月,上调387元。
我市失业保险金上一轮调标为2022年1月,发放标准由1152元/月调整到13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