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也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办理有效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从单位离职后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后,再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均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办机构留存并扫描上传至系统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