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3个月;
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9个月;
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4个月;
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在5至6年的基础上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时间满15年及以上的,领取月数为24个月。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需完成失业登记后发放失业保险金,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请抓紧办理失业登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而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