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简单理解就是并非劳动者主观上主动想要中断工作。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这种情况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小李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因业务调整不再与小李续签,小李就符合这一情形。
2.单位经营困难裁员或倒闭:若单位因经营不善,出现资金困难不得不进行裁员,或者直接倒闭,致使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在此列。比如,受市场环境影响,某工厂经营困难,不得不裁减部分员工,这些被裁员工便满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
3.劳动者因违章违纪或不胜任工作被开除:虽然劳动者存在违章违纪行为,或者经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开除,但这并非劳动者主动离职,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小王因多次违反公司章程,被公司开除,这种情况小王同样符合条件。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即便看起来像是双方自愿,但从领取失业金角度,也算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比如,公司因业务转型,与部分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员工就可认定为此类情况。
5.用人单位欠薪欠保,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同样视作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像小张所在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小张无奈之下解除劳动合同,就符合这一条件。
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要求,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金有哪些步骤: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法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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