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对象是谁?下面新社通小丫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什么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参保不满1年或者主动辞职是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哦!
注意: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即可同步进行失业登记,无需另行办理。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下面,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认定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种常见情形。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且双方未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因此失业。这种情况下,失业并非劳动者个人主观意愿所致,而是合同期满的自然结果。同样,如果用人单位因被依法宣告倒闭、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消亡,进而终止劳动合同,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自身经营困难或外部环境变化,不得不采取裁员以降低成本或应对危机。这种裁员行为并非针对特定劳动者个人,而是基于企业经营的整体需要。因此,被裁员的劳动者可以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章程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涉及劳动者个人行为或能力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这种解除行为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但由于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因此也应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除了上述情形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由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就可以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非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致),则通常不被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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