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月数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跟着新社通小丫一起来了解下: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参保缴费满1年。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需满1年(可跨单位累计),部分地区对特殊群体放宽要求。
2、非本人意愿失业,如被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欠薪或倒闭等,主动辞职通常不符合资格。
3、完成失业登记并积极求职,需在30天内登记(支持线上办理),并定期向社保机构汇报求职进展。
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1-5年最长领12个月,5-10年最长18个月,10年以上最多24个月。特殊群体如临近退休人员(距退休不足1年)可延长至36个月,且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养老保险。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累计,最长不超24个月。
领取失业金有哪些步骤: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法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