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3个月;
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9个月;
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4个月;
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在5至6年的基础上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时间满15年及以上的,领取月数为24个月。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需要单位开证明吗?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状态时,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要领取失业金,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通常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是关键材料,需确定表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例如劳动合同解除书、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等,并需要提供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同时,这些材料应表明是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证明申请人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积极求职的意愿。这通常可以通过失业登记证、求职登记表、应聘记录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相关证明来体现。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