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金有哪些步骤: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法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本数据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具体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