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功能,本市今年继续实施定期失业保险扩大政策。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30日,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被保险人缴费不足1年或者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福利申请人可凭其社保卡信息在网上申请,或者未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向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有2个:1年以内的,每月发放700元;1年以上的,每月发放705元年失业福利的发放期限最长为6个月,时间和失业保险一样利益审核期限暂定为6月30日,发放时间可推迟至31日每年十二月个人只能申请1次,不能重复享受。
当相关部门审核失业福利申请条件时,业务系统将自动筛选出符合价格临时补贴条件的人员。第一次发放失业救济金时,根据领取期限届满或停发时间,一次性补发当月价格性临时补助金保险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间,本公司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丧事补贴和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也不转移保险关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失业人员如对政策和申请方式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投保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机构进行电话咨询。对于不使用移动应用的失业人员,可到投保地区的代理窗口办理申请。合资格要求失业人员及时申请福利,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