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转移是怎样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养老保险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表。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异地养老保险转移合并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前往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迁移养老保险回户籍地合并,不会影响到累积缴费年限。注意要保管好各地的缴费凭证,享受户籍地的养老金待遇。
2、如果在某地缴纳养老保险达到10年或者以上,可以不迁移回户籍地,也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不过享受的是缴费满10年那个地区的养老金待遇。
3、最好的办法是,在转移工作地或者生活地时,养老保险跟人走,及时办理迁移合并手续,避免以后来来回回的迁移。享受转入地的养老金待遇。
注:多个养老保险号合并以最后投保所用的养老保险号为准,全部并在最后投保的保险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