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全知道,补缴新规为您助力:面对养老保险转移,您是否感到迷茫?别担心,一次性补缴新规来帮您!只需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补缴至满15年,让您养老更有底气。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了解详情。
养老保险的转移办理流程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渠道有所不同,但通常遵循以下基本步骤:
1.办理条件
在转出地和转入地有非终止参保状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转出账户需暂停缴费且无欠费。
转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
跨方案流动就业的。
2.准备申请材料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缴费职工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由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线下办理?:
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办理。工作人员会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4.线上办理?:
可以通过客户端小程序或“掌上12333”APP等平台进行申请。
登录相关平台后,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申请。
申请后还可以利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两个模块,查看申请审核结果、跟踪转移进度。
注意事项
社保状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前提是当前的社保必须是正常缴纳状态。
准确信息:需要提供准确的调入地信息,如果不确定,可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或在全国服务中的社会保险个人社保权益单中查看。
联系方式:申请后,如果转出地或转入地有疑问,当地的社保中心会电话联系进行沟通确认,所以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在按法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且没有次数限制。
按照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操作,即可顺利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养老保险是否转移成功怎么查询?
养老保险合并后,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相关信息:
线上查询方法1、地方社保服务平台:
操作步骤:
登录平台,选择个人用户登录。
进入“养老保险”或“个人权益记录”相关板块。
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2、申请阶段:
在微信中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登录后,点击首页的“人社办事”。
点击“社保”,找到“个人社保权益单查询”。
选择参保地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单,包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领取信息。
3、电子社保卡:
下载电子社保卡APP,或者在微信、支付宝中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并进行登录。
在首页或相关菜单中找到【人社办事】,点击。
选择【个人社保权益单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生成个人社保权益单,查看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和账户余额。
4、支付宝查询步骤:
打开手机支付宝,在首页点击【市民中心】或直接搜索市民中心。
定位到所在城市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社保】,进入社保服务页面。
点击【社保查询】,可以查询到社保的缴费状态、缴费基数、缴费工资等信息。
点击下方的【养老保险查询】,可查看每月参保的详细缴纳情况。
5、社保网站查询:
登录所在地的社保网站,如XX市人社局网站。
在首页找到【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类似名称的入口,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登录后,选择【查询服务】,点击【缴费信息查询】或【五险缴费明细查询】,选择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点击查询即可查看五险缴费明细。
部分地区还支持查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一般在养老保险版块中即可找到相关查询入口。
线下查询方法1、申请阶段:
查询方式: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需求。
2、自助服务一体机查询:
部分社保经办机构设有自助查询终端设备。
您可以通过刷身份证或社保卡,按照屏幕提示进行操作,查询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和账户余额。
3、电话查询:
拨打当地的社保服务热线12333。
根据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或自助服务。
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按照工作人员的帮助进行查询。
通过以上方式,您可以方便地查询养老保险合并后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情况。
养老保险断交后的其他选择
养老保险转移与续缴
如果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中断缴纳养老保险,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在新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可以确保缴费年限的连续性,不影响未来领取养老金的权益。
特殊情况下的补缴
一次性补缴: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如缴纳过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国企/事业单位离休职工特殊职工、1962年至1982年的下乡知青、征地农民或单位欠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补缴:对于因单位原因导致的断缴,单位需要承担补缴责任,并缴纳滞纳金。但对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断缴,一般不允许补缴(部分地区允许临近退休者,若缴费差3年内满15年,可申请按年补缴并支付滞纳金)。不过,即使无法补缴,之前缴纳的年限仍然有效。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