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枣庄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涨幅5.63%,惠及全市57.59万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本次提高后,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对65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的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为每人每月155元;75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为每人每月16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协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调整社保业务经办系统,确保本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