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省规定和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市、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年满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
从2021年1月1日起,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7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