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单位参保人员以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为缴费基数,新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是以起薪月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同一缴费年度内,如无变动可不作调整。2021年7月起,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586元,下限不得低于3800元。
2021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为十二挡,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
常州单位参保人员离职后能否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参保人员离开单位重新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每月7-10日为结算期,不可办理,遇节假日顺延),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参保人员离开单位未重新就业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按法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有继续缴费意愿的离职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