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换工作地必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
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跨省流动就业和在省内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具体如下:
1、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同险种间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2、跨省流动就业和在省内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职工流动就业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
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法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就业
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转发人社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国办发〔2009〕66号)法规,已经按我国法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符合我国法规转移条件的您均可办理转移接续
不影响新单位为您办理参保手续也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哦!